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转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《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通知》的通知

2017-10-24 22:36:37 685 次阅读

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转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《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通知》的通知
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2-08-06 20:10:30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各有关单位:
    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于3月23日开始申报,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《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转发给你们。请各有关单位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工作。
    为做好上海地区的申报工作,我委将于4月18日受理项目申报材料,并做好项目审核和推荐工作。特此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

    联 系 人:市经济信息化委电子信息产业处  王雷
    联系电话:23119429
    联系地址:人民大道200号1303室


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
招标项目的通知

 

各有关单位:
    依据《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》,确定以下23个项目为本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(见附件一)进行招标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    一、凡有意向投标的单位,请于2011年3月23日起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(www.itfund.gov.cn)下载各招标项目的标书(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招标文件》),并根据标书要求编写相应的投标文件。各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均留有联系人及电话的相关信息,编写中遇到问题可咨询该联系人。
    二、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4月22日前递交我部(如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),包括纸质文本(A4格式)一式十二份和电子文本(U盘或光盘保存,请自行保留备份不予退还)一份。
    三、投标文件应封装,封皮上注明所投标项目的名称、招标方名称(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)、投标人名称、投标人地址和邮编、投标人联系方式等信息,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的公章。
    四、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,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(www.itfund.gov.cn)进行注册(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)。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先填写《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》(见附件二),并将《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》发送电子邮件至ucps@miit.gov.cn予以确认。
    五、为确保安全,凡邮寄投标文件的,应以邮政特快专递(EMS)形式寄送。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,邮政编码:100846。
    六、逾期递交的或未按照规定数量、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。
 
    联 系 人:王莉华,任志安,刘晓馨;
    联系电话:(010)68208262,68208202,68208274;
    传    真:(010)68271654。